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,对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管理措施进行调整。《目录》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,Ⅰ清单基于2021年发布的《目录》修改完善,不再保留“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”项目,规范原料名称并调整备注内容;Ⅱ清单纳入“N-乙酰神经氨酸”和“β–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”两个新原料,这两个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且符合法规要求。国家药监局建立《目录》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科研进展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进行更新。自公告日起,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《目录》,更新后的《目录》及调整说明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