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持续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近日印发通知,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,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。
一、适用范围
二、优化监管措施
三、其他事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