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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

共五十五条
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 检验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内容包含总则、化妆品进口、化妆品出口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五十五条。全面落实上位法要求,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完善监管要求。其相关定义与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一致,并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,取消多项备案管理和资料提供要求,强化进口化妆品全流程监管,优化出口化妆品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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